我可以用别人的声誉来呼吁吗?什么是惩罚?

发布时间:2019-10-04 23:50来源:365bet中文体育在线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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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犯罪(第246条)是指故意制造和传播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以及虚构行为以破坏局势的严重性。
1)必须采取一种伪造行为,即他人的内容是完全虚构的。
如果存在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因为没有普遍存在的事实,那它就不构成这种犯罪,即使它对他人的人格和声誉有害。
(2)必须采取一种传播发明事实的行为。
所谓传播就是公众传播。
基本上,有两种扩散形式。一种是语音分发。另一个是文本。换句话说,它散布着大人物海报,小人物海报,图像,报纸,书籍,信件等等。
所谓的“足够轻”是伪造和散布的虚假事实,可以使人格,名誉完全无效或实际上对受害者的人格和名誉造成真正的损害。指。
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太可能损害人格,名誉或人格及他人的名誉,则不是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承担荣誉。只要受害者因诽谤而闻名,他/她将被视为失败。
如果作者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目的,并且不可能撤消某人的性格或声誉,那么就不能以诽谤来对待这些事实。
(4)篡改事实:要弥补这一罪行,他人的行为必须处于严重状况。
这是关于诽谤事实和诽谤他人,但这并没有达到情况的严重性,但是您无法应对这种犯罪。
所谓严重情况,主要是指许多人伪造事实的事实。伪造的事实严重损害了他人的个性和声誉。错误的事实会产生不利影响。其他人则导致精神疾病或受害者自杀。
犯罪者只有在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和刑事控制,并受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严重威胁时,才能得到解决。
1)
披露和披露他人的隐私并对他人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是侵犯声誉的行为。这不是诽谤罪。
2)
公司,组织和组织不符合诽谤资格。
3)
即使善意报告,披露和批评中存在虚假成分,也不应将其视为诽谤。
《老年人权利和利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将任意侮辱老年人,改变事实,以暴力等手段虐待老年人。公安刑事起诉行政制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
12)
28)4.为了保护个人,公司,财产权等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刑事责任:。刑法:(1)使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伪造事实。使用互联网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